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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三里河大修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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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三里河大修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三里河大修工程工程施工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项目 资金 来自 项目自有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沥青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 项目概况 三里河路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是一条南北走向的重要城市道路,起点位于西外大街,终点位于复兴门外大街,道路全 长3.385km。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沥青路面铣刨加铺、慢行系统整 治、检查井加固、标线恢复等。 本次道路大修里程约3.385公里。大修段总面积:11.36 万平方米,其中主路面积:5.82 万平方米;辅路面积:3.03 万平方 米;步道面积 2.49 万平方米。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 沥青混凝土,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所有 沥青混凝土 材料相关技术指标应满足 1)《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2)《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 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4)《沥青路面抗车辙技术规范》DB11/T1373-2016 5)《温拌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DB11/T 939-2012) 6)《城市道路大修工程质量检验规范》(DB11/T1271,2015) 7)《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 中的有关规定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 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 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 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 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产品具有近3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或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标办法,各项指标满足 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 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11 时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 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1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 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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