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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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东部新区学校大宗食材集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成都东部新区学校大宗食材集中统一配送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拟配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二)拟配送的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拟配送的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识。 (四)拟配送的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压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规定。 (五)拟配送的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 (六)拟配送的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七)拟配送的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八)拟配送的水产品的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紫菜)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 (九)拟配送的调味品、干杂须为预包装产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 (十)拟配送的蔬菜类应为新鲜的、健康的、完整的。 (十一)拟配送的糕点应符合相关标准。 (十二)拟配送的水果类应符合相关标准。 需满足的要求:所有拟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 267.567000 | 2024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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