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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5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价
单
(元)
位
与被执行人广西金发
1 人员要求:1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 1 3,500 项
服务开始时间:案件办理结束为止 政强制执行纠纷一
安,执行阶段事宜。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广东长正律师事务所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广东长正律师事务所。 甲乙方经
自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条款如
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事项:与 被执行人广西金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 纠纷一案 执
行阶段 事宜。对于甲方委托办理的事项,乙方已依法明确向甲方告知了有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 二、根
据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如因特殊情况乙方指派的律师无法办理委托事项,乙
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三、甲方的授权范围和乙方的权限: 见授权委托书,本合同期限至 一审法院
裁决时 终止。 四、甲方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证据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证据为复印件,原
件由甲方保存,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交办案部门。 五、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交证据,甲方必须保证合法、真
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要
1 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六、在乙方开始办理委托事项以后,如案件既不能作非诉讼处理、司法机关和
行政机关又不予立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收律师费70%。 七、在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甲方有下
列情况,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回,未交的律师服务费应按约定全额支付: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或
对方自行撤诉的。如乙方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案情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
费用也不予退回。本合同所收费用不因案件判决结果而退回。 八、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已收律师费应予
退回;甲方或对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按有关收费标准增加律师费。因甲方擅自与对方和解、擅
自接受对方调查、擅自涉露证据等行为造成败诉或其他不利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上述行为造成
乙方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根据经备案的《广东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
标准》及协商,本案律师费叁仟伍元(小写3500元),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完毕。 十、本合同一式贰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合同产生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甲方: 乙方:广东长正律师事务所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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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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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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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