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第三食堂(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一层商铺招租(5年) |
标的名称: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第三食堂(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一层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39.0000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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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浙江诸暨中天正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诸中天正和房(估)字2024第FG082号评估报告。 2.整体出租面积约1250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3.租金按年支付。租赁期内年租金每2年递增5%,每年到期前15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4.承租方在竞价成功后应交纳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5.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 6.店面内不得安排住人。 7.标的清场由承租方负责。 8.不得从事学校禁止的明烟、明火餐饮项目;不得经营学校原有的超市**** |
| 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4.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竟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的规定计算交纳。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6.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平台(https:****。 7.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 联系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交易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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