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补遗书(第 2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巧日第SG02标段项目经理部跨港区****
点击登录查看跨港区及甬江特大桥56#-62#墩桥梁钢结构(不含安装)工程第2次澄清回复/修改。
回复疑问
1.招标文件第三卷 报价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无需提供分项报价表,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即可。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新增条款),第15.4.7条款“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投入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设备,相关设备型号、数量暂定见下表” 表中第32、33、34项设备进行删除,无需乙方提供。
3.(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新增条款),第15.4.7条款“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钢结构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位置,甲方负责进场临时便道修筑及钢梁拼装场地的填筑、压实、场地砼硬化施工。甲方借用的临时存放场应满足堆放及试拼要求,临时存放场距离安装点距离原则上应不大于1km。甲方负责高强螺栓、焊材、油漆等临时存放地的租赁。仓库等设施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钢结构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后续起重设备、钢结构卸车等由甲方负责。
(2)现场存梁场地起重设备免费提供给制造方使用。
4.现场存梁场地至吊装区转运工作不属于乙方的工作内容。
5.甲方提供梁底临时检查车(不提供轨道),数量为6台。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9 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