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16:03 鸡自然资收告字〔2024〕1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1.黑龙江普莱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矿改扩建工程,用地面积296233 ㎡,位于恒山区****
2.国道丹阿公路滴道至鸡西兴凯湖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位于鸡冠区****
从即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到所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受理期限为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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