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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李春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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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我局正受理李春花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东方国用(八所)第5735号〕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南十巷,土地面积为1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冯彦杰,南至六米路,西至陈亚姑,北至任瑞成,坐标为:J1(X****.383、Y463324.708),J2(X****.590、Y463332.204),J3(X****.659、Y****.269),J4(X****.452、Y463318.773)。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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