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项目采购行为,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公开遴选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5年食堂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遴选1家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我校2025年学校食堂项目采购事宜。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代理机构必须是在林芝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且在林芝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较高的专业服务能力、良好的服务业绩,在区、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中无不良记录,在西藏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具有公信力网站上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从事施工招标等相关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经验,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四)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记录);
(六)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三、递交资料要求
(一)报名机构概况(含代理范围、优势项目、企业机构所在地、信誉、人员素质(在藏人员配备)、办公条件、项目业绩(在藏业绩)、获奖情况、不良记录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相关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几个。
(四)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情况一览表。
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比选资料时间:****-11月12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5:30-17:30;
(二)提交比选资料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明德楼(行政楼)三楼总务科305室。
五、遴选方式
对资格合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研究后,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拖延交办的招标代理业务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的各类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并上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二)为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我校有权利对选定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进行全程跟进监督,包括对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采购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配合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质疑、处理投诉情况、档案管理及移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积极配合。
(三)确定的1家代理机构在合作中出现工作失误或达不到学校要求,学校随时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启用备选方。
(四)本次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未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书面解释。
六、其他事项说明
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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