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2024年专线产品支撑服务(江阴)项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一)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2024年专线产品支撑服务(江阴)项目
(二)采购内容:计划引入专线产品支撑服务合作方进行业务实施。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技术规范书。具体业务服务内容如下:
服务项目 | 具体工作内容 |
产品拓展支撑服务 | 包括工单处理、客户拜访、方案编制、建设指导、进度提升、质量把控、报告分析等;存量客户定期巡检,针对客户的使用场景,出具数据、互联网专线的“体检”报告,为客户提供组网优化方案,做好专线增值业务商机摸排及跟踪。 |
专线增值支撑服务 | 涉及增值业务的服务支撑,协助客户经理进行客户需求挖掘、技术交流和需求分析。为客户提供围绕网络能力的其他增值服务,确保客户需求的准确理解和方案制定。对专线产品涉及的内部端到端打通进行技术能力支持,对客户内部组网变更进行配合切换。 |
重保支撑服务 | 结合价值集团渗透,深入开展属地AB类、价值、规上等重点异网客户的组网支撑服务,积极替换为我公司专线业务;对属地1GB以上带宽的高价值客户进行业务保障支撑。 |
专线合规审查服务 | 对语音专线接入规范、大带宽业务接入核对的具体要求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和间断性抽查等,提出合规建议和整改意见,确保业务安全合规;对语音投诉、大带宽出省流量预警业务进行处理,确保符合上级部门管理规范。 |
(三)采购规模:项目预算金额281万元(含税),合同期1年。
(四)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五)采购项目的服务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服务地点:江苏无锡。
(七)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八)最高应答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81万元(含税)。如超出最高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3、应答人必须提供自****以来同类产品业绩累计不低于150万元。产品业绩以合同或框架生效之日起计算。
(1)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订单、发票需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且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订单或发票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8日18:00至****18:00,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至邮箱****@js.chinamobile.com获取比选文件。(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无锡市****
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也可由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赴现场递交。开标前,将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邮寄地址:无锡市****
收 件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一)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综合部。
(二)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比选文件邮件请发送至****@js.chinamobile.com,邮件格式:
1.邮件标题:XX公司XX项目获取比选文件信息
2.邮件正文:
XXX项目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单位全称 | |
2 | 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 |
3 | 项目名称 | |
4 | 项目联系人 | |
5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
6 | 邮箱(澄清、中选通知书、标书费电子发票等均发至此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