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
信息时间:**** 永定区****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永定区****
1、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按照应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全流程的通知》(闽发改区****
2、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中央资金比重应当达到 31.3%。
3、本项目部分施工内容可能进行变更调整,实际施工时若与招标时提供的清单和图纸不同[工程量若有增减(含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增减)]按实结算,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作为索赔的依据。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上午8:30:00,其余时间都作相应修改。
5、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开标前随时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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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