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招标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为沈河区****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一、 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
1.项目名称: | 沈河区**** | |||||||||||
2.项目立项相关文件: | 文件名称: | 关于《沈河区**** | ||||||||||
文号: | 沈河发改备字【2024】96 号 | |||||||||||
3.招标单位: | ||||||||||||
4.建设地点: | 沈河区**** | |||||||||||
5.工程规模: |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新建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 |||||||||||
6.项目总投资(万元): | 46000.00 | |||||||||||
7.资金来源(万元): | 中央投资 | 0 | 区县投资 | 0 | ||||||||
省级投资 | 0 | 自 筹 | 46000.00 | |||||||||
市级投资 | 0 | 其 他 | 0 | |||||||||
8.代理机构: | ||||||||||||
9.工程内容: |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10.标段划分: | 无 | |||||||||||
11.招标内容: | 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委托人交办的未在上述内容中表述的其它与项目工程指导和咨询服务有关的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 |||||||||||
12.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3.服务周期: | 2024 年 12 月 4 日开始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结束,共计 1122 日历天。具体服务周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14.质量标准: | 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标准均须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
15.合同估算价(万元): | 200.00 | |||||||||||
16.投标保证金(万元): | 2 万元 | |||||||||||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1.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 |||||||||||
2.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
3.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含)以上资格 | |||||||||||
三、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
1.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 2024 年 11 月 08 日 | ||||||||||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 2024 年 11 月 15 日 | |||||||||||
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请 到 辽 宁 省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盲 盒 系 统 https:**** 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3.招标文件售价(元): | 0 | |||||||||||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 间): | 2024-11 -29 09:30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 ”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2.开标地点: | 21 世纪大厦 B 座(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交易)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
地 址: | 沈阳市**** | 邮 编: | 110011 | |||||||||
联系人: | 电 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北京市**** 辽宁省沈阳市**** | 邮 编: | 100081 | |||||||||
开户行: | / | 电 话: | **** **** | |||||||||
账 号: | / | 联系人: | 张洪锋、陈宇飞、马志强 | |||||||||
传真电话: |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渠道 | 1.接收异议的方式:网络递交同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张洪锋、陈宇飞、马志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2.异议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