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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1号街坊水利宾馆招租(年租金底价271200元,租期3年)

内蒙古鄂尔多斯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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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
挂牌价 271,200 元/年
保证金 68,000元
租赁期限3年
租赁面积1694.10m2
承租押金27118.9元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报名开始时间:****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鄂尔多斯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第1-4层
租赁面积约(㎡) 1694.10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简单装修 承租押金 27118.9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在租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配套成熟,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71189.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内蒙古弘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27120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点击登录查看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特别
告知

1、标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筑面积为:1694.1㎡,本次挂牌价271200.00元为该项目一年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租金为含税价,成交后出租方按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租期为三年。标的所在楼层为1-4层。 房屋状态为原租户使用中,租赁期为:****至****。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并且出租方有权清理原承租方放置在承租房产内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承租押金27118.9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需付清应交纳的水电、天然气、供暖、物业管理费用,并由出租方对房屋和附属品、设备设施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满足前述条件的,出租方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方(押金不计算利息)。有损害或丢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补偿。

3、本次出租标的内容含部分内部设施、设备、家具等,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并且需与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承租后如有损坏,需与出租方协商赔偿事宜。年租金价格不因所包含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的数量、新旧、完好程度等任何原因做调整。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充分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服务费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详见中心收费办法。

10、意向受让方在将款项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款项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成交价支付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年租金之日起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房屋的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不包括承租方依据最终合同约定应支付的物业费、税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转租、分租、交换使用、合作、联营、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等任何方式让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承租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出租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同时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且即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出租方无须为承租方的上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应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的全部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承租方不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主张拒绝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

6、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承租方应依法自负费用办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申请、消防验收、设计报审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经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后的装修设计方案非经审批机关批复不得修改。

7、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保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及干净、整洁。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合法经营,并要服从和接受出租方及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工商、税务、物业管理、垃圾处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迟延交付上述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68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首年剩余租金和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房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房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
技术支持 艾伦****
其 他 邢志强****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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