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中文纸质期刊采购项目竞采公告(服务类)
(竞采编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85000 元)
包1
包合计:85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
采购目录: 文化、体育服务-图书服务-报刊订阅服务 需求描述:
(一)项目介绍:采购人图书馆按2025年期刊目录订购清单配发给供应商,供应商按清单配送期刊,并对所配期刊提供全加工服务。 (二)项目需求:
(三)货物基本要求 1.必须保证所提供期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必须是出版的正版期刊,不得夹杂非法、盗版、盗印期刊。 2.不得将特价期刊视作正价期刊混合供应。 (四)送货基本要求 1.送货上门并码放整齐。 2. 无条件退换及退货时间优惠。 3. 提供详细的总清单和分包清单并按不同的阅览室分别打包。 4. 到刊时间:出版后15天以内,出版社调整出版周期的除外。 5.通知服务:反馈停刊、休刊、合并刊、改刊名、改频次、订购号及价格改变等期刊变动信息要及时。 (五)加工要求 1. 拥有期刊管理系统(包含征订及管理)。 2. 提供规范、标准的MARC编目数据。 3. 提供盖章、加磁条等加工。 4. 提供本地化服务及配送系统。 展开 | ¥85000 | 1(项) | ¥850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09:00
报价截止时间:****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附件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二)报价要求: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期刊费、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三)采购人在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以当年核实订购的期刊码洋作为计算项目款的依据,明折明扣,实洋结账;如执行中有部分期刊价格变动,停刊或改刊期、刊名等情况,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
(四)差错期刊补退完毕,验收合格,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三)采购人在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以当年核实订购的期刊码洋作为计算项目款的依据,明折明扣,实洋结账;如执行中有部分期刊价格变动,停刊或改刊期、刊名等情况,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
(四)差错期刊补退完毕,验收合格,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