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论证监测比对项目 | **** | 服务 | 320000 |
金昌市“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论证
监测比对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2018】168号文)的有关规定实施自主招标,拟对金昌市****
一、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金昌市“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论证监测比对项目
四、采购内容:对金昌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个拟选监测点位(金昌市气象局、金川区残疾人服务中心)的PM10、PM2.5和SO2、NO2、CO、O3六参数,使用自动设备国标法开展连续15天有效监测,提交比对检测报告,编制技术方案。(详见附件)
五、采购预算金额:32万元
最高限价:32万元
六、询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供应商必须上传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两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注册公司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出具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缴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和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按年度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税完税证明凭据;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
八、投标登记、资质响应文件审核及竞价时间:
1、投标登记时间:****18:00至****12:00。
2、竞价时间:****13:00至****17:00。
九、投标人(供应商)竞价须知:
1.请意向投标人(供应商)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金昌市ggzy.jcs.gov.cn)在线投标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
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一次性竞价,各投标人(供应商)报价的必须在有效范围内。
3.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竞价无效:
(1)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资质或响应文件要求报名的(上传资料不合格的);
(2)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
4.由于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报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当影响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由组织方通知各投标人(供应商)重新进自主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络报价。
十、联系方式
(一)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18区51栋2口207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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