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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比选
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江门市规范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江门市新会区点击登录查看拟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对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择,因首次公告后提交报名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10家,现予以重新发布二次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招标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拟招五个供应商定点采购食堂食材。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签订委托协议,依法采用采购方式,编制、备案采购文件,发布信息公告,修改或澄清采购文件,接收投标(响应、报价)文件,组织开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组织评标工作,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生成中标、成交公告,答复供应商质疑,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宜,协助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信息统计,整理归档采购资料等。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包干价2万元整。
(一)招标代理费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评审专家劳务费等所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比例共同支付。
(二)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分别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网上登记备案。
(三)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提交材料要求:
报名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单位概况(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业绩证明、相关资质证书、信用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采购代理工作方案(含预案、责任人员、应急及投诉处理流程等);
(四)报名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密封提交,封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允许使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信用情况等材料。
六、报名递交资料时间:
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10时至****10时止在江门市****
七、选定办法:
若参与报名的代理机构超过10家,采购人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其中得分最高的10家代理机构则成为我园本次采购遴选的入围机构,然后按公开随机的原则,在入围机构中抽签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若截止时间内不足10家报名的,则发出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后不足10家的,再发出第三次公告,第三次仍不足10家的,则直接从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选定流程:
1.符合性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具体见本公告第四条和第五条)的代理机构进入随机抽取环节;
2.由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代表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代理机构。
九、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联系,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第二次公告时间: ****起至****止。
十一、抽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十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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