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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
标的名称 | 浙江颜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某2户债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301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转让底价 | ****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 |
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
债权 | 标的名称 | 浙江颜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某2户债权 |
债权本息合计 | 截止****,浙江颜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偿本金****.70元,未偿利息417464.60元,合计****.30元;张某未偿本金****.05元,未偿利息173830.81元,合计****.86元;2户未偿本金****.75元,未偿利息591295.41元,合计****.16元。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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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57000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颜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某2户债权 | ||
转让底价 | ****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相关文件,《成交通知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2)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3个工作日内,自行与转让方完成确认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3)剩余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由受让方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 点击登录查看 ;帐号:****30020),详见《债权转让协议》具体约定。(4)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 点击登录查看 ;帐号:****30020)。(5)同意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拟受让债权的保证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该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6)同意对照本债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所列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条件,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且与债务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本项目受让不能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3、受让方须自 《成交通知书》 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按成交金额0.1%计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3、债务人、保证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保证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变相出资购买。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或未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确认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合同文件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成交通知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