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勇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债权
山东勇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债权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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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勇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昊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3850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557.7125万元,其中山东昊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12万元,实缴出资284.433375万元。 2、本项目挂牌金额为385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挂牌金额为276.13万元,截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金额为3573.87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今日会审字[2024]第0184号《审计报告》及鲁中立达评报字[2024]第1251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