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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第一批)

云南文山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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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因医院工作需要,现针对部分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进行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35216.89元。以实际采购的医用耗材量结算;所有配送耗材的报价必须整体统一打折下浮,单独针对部分耗材不作统一下浮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医疗耗材配送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年一评价,配送期内,如遇国家、省、州政策调整,则由医院、配送企业双方按新行政策协商觖决,医院每年将对中标人进行评价,履约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服务合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交货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者经销商(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2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符合本项目产品销售准许),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和审计报告为依据。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则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若为2024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当事人”或“单位名称”,即可看到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至****18:00。

报名方式:电话或短信报名,请注明公司名称和参加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联系人,发送到****,联系人冯老师。

开标时间:****9:00。

四、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满分100分)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F4+F5+F6

投标报价F1:30分;硬件配置F2:10分;配送业绩F3(15分);配送服务方案、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F4(30分);急需耗材配送时效F5(5分);售后服务承诺F6(10分)。

评标办法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及说明

1

投标报价

F1

2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下浮比率最低的比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下浮率/最低报价下浮率×20

注:如所有投标人报价超预算,则本次项目为废标(采购人能支付的情况除外)。如部分投标人报价超预算,则超预算的投标人报价分为0分,其他评审部分,继续参与评审。未按照采购需求及要求的单价整体下浮比率报价的或者报价与“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产品的下浮比率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做不实质性响应投标,做废标处理。

品种单价不得高于云南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单价和本项目的预算单价。

2

硬件配置F2

10分

提供仓库产权材料或租赁合同。仓库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100平方米得2分,每增加50平方米得2分,依此类推。总分不超过10分。

3

配送业绩F3

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三年配送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提供中标金额为2000万以上的业绩证明额外加5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5

配送服务方案、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F4

30分

1.投标人对项目的认识、理解深入,配送服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完备,阐述清晰,措施、方法可行,操作性强得30分。

2.投标人对项目的认识、理解深入,配送服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较完备,阐述清晰,措施、方法可行,操作性较强得25分。

3.投标人对项目的认识、理解充分,配送服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一般,阐述明确,措施、方法一般,操作性一般得20分。

4.投标人对项目的认识、理解一般,配送服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简单,阐述不明确,措施、方法可操作性差得15分。

注:提交《退换货承诺书》《配送时限承诺书》、《采购计划单反馈时限》等售后服务承诺。

6

急需耗材配送时效F5

5分

2小时内配送得5分,不能2小时内配送不得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的仓库地址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路程所需时限进行打分。

7

售后服务承诺F6

20分

1、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针对性强的得20分;

2、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具体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4分;

3、售后服务能力差、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可行较差的得8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七、统分原则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及范围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计分数原则:所有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统分办法:各项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八、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备注: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的得分相同、且总得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九、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不予价格扣除。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A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A1.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3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4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5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价格进行修正的。

A1.6 投标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询标所提问题,在询标完毕后,未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合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被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A1.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若清单单项合计与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不一致的按废标处
理)。

A1.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A1.10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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