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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4XJ1001310)

新疆克拉玛依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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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4XJ****)
项目名称 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 / 1 /
合计 /
存放地 转让方废料厂(具体以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踏勘通知为准)
标的现状 废旧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65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一批废旧物资(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二、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三、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四、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五、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六、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准噶尔盆地九1-九5区****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废旧钢铁统料,存放在转让方废料厂,有专人保管。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三、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勘验,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五、本项目标的成交后,以重量156.5吨为上限进行称重交割,若实际交割时总重量误差在-0.2吨以内不再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交割时所用的地磅由转让方提供。标的资产存在不同程度的锈蚀,资产交割时禁止受让方对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除锈、除油(泥)等措施。

六、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拍卖机构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七、项目时间节点:

踏勘申请截止时间:详见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踏勘时间:以申请踏勘的邮箱通知时间为准。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17:00。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详见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按要求提交资料申请现场踏勘。

二、《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登记名单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三、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或未在现场向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报到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详见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平台地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3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3.由于标的资产存放区****

4.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0.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6.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8.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9.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75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管理要求.pdf 现场踏勘管理要求附件1、附件2.doc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龚宛伶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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