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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一宗2024G-29地块桂(2024)贵港市不动产第0039569号 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849)

广西贵港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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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
挂牌价 38,000,000 元
保证金 20,000,000元
转出期限 ****起****止
报名开始时间:****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贵港市****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土地使用权

标的坐落

贵港市****

基本属性

土地使用权面积

122263.76 平方米

使用期限

****起****止

土地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现状

租赁情况

空置

开发情况

未开发

抵押他项权利情况

未抵押

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

容积率及密度

容积率不小于 0.9、建筑系数不小于 40%;

其它情况

1. 宗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四至为东邻规划城东路,西临西区****

2. 宗地坐落贵港市****

3. 宗地区****

备注: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本公告内容仅为项目部分重要信息,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需到交易所查询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土地权属证明等其他文件,并且需到转让方、土地所在地、自然资源局等了解具体情况,做好项目实地尽调。

评估价(元)

****.00

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广西金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38,00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PJGLP4E

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法定代表人:庞小辉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且实施处置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点击登录查看班子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贵港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因土地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审批文件、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转让标的所有权清晰、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2)估价结果中含土地取得费用,不含土地取得时的相关税费及土地使用权后续转让的相关税费。

3.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如实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交价格。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成交人有可能面临因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无法最终受让的风险。

(2)该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达到2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转让双方可凭交易合同和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签约地点:贵港市

2.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结转价款函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如土地转让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向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并自行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所有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最终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则闲置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4.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5.项目于完成本次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要求,项目建设时间期限为18个月,受让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超过18个月未竣工的,则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并按合同总价的 20 %追究受让方违约金。

6.根据规划,标的土地必需建造成面向东盟、服务全广西的一个集交易、展示、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会议中心、酒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中国南方(贵港)板材中心,项目总用地122263.76 平方米,规划总投资约4亿元,总建筑规划面积88946.3㎡,其中建设品牌经营中心约20000㎡,加工车间及配套仓库约60000㎡,引进10-15个知名木材品牌运营商,建立品牌运营中心。目标助推广西板材高质量发展,填补贵港市板材产业链上中下游和板材配套服务的短板,促进板材产业提质升级,最终实现贵港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

7.受让方须承诺在该标的地块内建设并运营中国南方(贵港)板材中心,具体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需报转让方审批,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开展项目建设;受让方需要按照约定进行项目投资,由转让方对受让方进行监督,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强度完成投资、建设、运营,则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土地投资开发所需资金、办理报建报规及项目工程开发投资审计工作产生的费用,以及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转受让双方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受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问题。

9.标的土地的建设要求、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不得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证号:****B000433)、《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贵自然设2024-027号)、出让人与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签订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编号 :GN**** 号)的相关要求。

10.如果项目建设、开发、运营过程中,贵港市委、市政府产业部署发生重大调整,木业产业等客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让方因故未能按报建内容进行履约的,或者经转受让两方协商一致变更建设、运营内容的,则受让方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11.为了担保出让方上述目的的实现,受让方同意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以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作为合同履约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按照约定完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另行出具担保承诺函作为本合同附件。或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现金或等额机构保函)。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十日内缴纳到位,若违反合同内相关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其它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予以约定。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09:00-17:00

2.展示地点:存放地/贵港市****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杨先生 ****

(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至**** 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确认和过户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00)。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无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时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10:00

至****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 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 标的照片.zip

附件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zip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向经理 **** ****

报名咨询

覃经理 ****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单位地址

南宁市****

其 他

监督电话:****(交易所) ****(自治区国资委)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详见公告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贵港市 2.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结转价款函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如土地转让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向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并自行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所有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最终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则闲置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4.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5.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在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项目建设时间期限为18个月,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超过18个月未竣工的,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并按合同总价的 20 %追究乙方违约金。 6.根据规划,标的土地必需建造成面向东盟、服务全广西的一个集交易、展示、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会议中心、酒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中国南方(贵港)板材中心,项目总用地122263.76 平方米,规划总投资约4亿元,总建筑规划面积88946.3㎡,其中建设品牌经营中心约20000㎡,加工车间及配套仓库约60000㎡,引进10-15个知名木材品牌运营商,建立品牌运营中心。目标助推广西板材高质量发展,填补贵港市板材产业链上中下游和板材配套服务的短板,促进板材产业提质升级,最终实现贵港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 7.受让方须承诺在该标的地块内建设并运营中国南方(贵港)板材中心,具体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需报转让方审批,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开展项目建设;受让方需要按照约定进行项目投资,由转让方对受让方进行监督,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强度完成投资、建设、运营,则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土地投资开发所需资金、办理报建报规及项目工程开发投资审计工作产生的费用,以及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转受让双方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受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问题。 9.标的土地的建设要求、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不得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证号:****B000433)、《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贵自然设2024-027号)、出让人与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签订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编号 :GN**** 号)的相关要求。 10.如果项目建设、开发、运营过程中,贵港市委、市政府产业部署发生重大调整,木业产业等客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让方因故未能按报建内容进行履约的,或者经转受让两方协商一致变更建设、运营内容的,则受让方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11.为了担保出让方上述目的的实现,受让方同意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以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作为合同履约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按照约定完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另行出具担保承诺函作为本合同附件。或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现金或等额机构保函)。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十日内缴纳到位,若违反合同内相关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其它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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