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消杀防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
2、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有害生物消杀防控服务项
目;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预算金额: 7万元/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合同履行期限: 3年(合约一年制,每满一年考核一次,
考核通过则续签,考核不通过则不续签)。
二、 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技
术能力、资金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二)参选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主体须与参选供应商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参选供应商须提供单位组织构架图;
(四)参选供应商须具备采购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及营业执照;
(五)参选供应商须提供近2021年至2023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
务状况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
印件)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和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参选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
件;
三、 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选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
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参选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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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选供应商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
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四)参选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
参选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参选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参选供应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或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参选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参选供应商不得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
注:
参选供应商须提供上述四项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单位承
诺函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查询记录编入响应文件中。
(六)参选供应商可提供上述比选文件要求和参选供应商资格
要求中所涉及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反映其企
业综合实力的相关资料;
(七)参选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
录,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
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参
选供应商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单位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作
为信用查询记录编入比选文件中)。
(八)参选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各
比选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参选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
(十)具有相关消杀服务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有从事过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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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服务经验的公司优先考虑(提供合同复印件)。
标采购
四、
报名方式、资格预审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3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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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院招采办登记预审、报名合格的参选供应商,可现场免
费领取招标文件。
1、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
资料递交方式及文件领取地点:
如果供应商无法亲自到现
场,可以将原件扫描件邮寄并电话确认登记(邮件标题为本次招标
项目名称,内容为所提供文件信息)。
领取地点:
四平市第一人民
医院(四平市铁东区中央东路1728号)办公楼二楼招采办;
3、未经医院招采办登记,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
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至2024年
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五、
投标廉洁承诺书:
参选供应商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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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并签署《投标廉洁承诺书》,参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式三份,待比选会议当日现场递交。
六、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法;
七、
重要提示
(一)参选供应商在参与该项目参选的全部环节当中,如若出
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件、公然扰乱开评审秩序、围标串标、
对比选文件虚假响应、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以行贿手段谋取
中选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参选供
应商自行承担,以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规定取消参选或
中选资格、接受行政处罚等;
(二)依据医院采购流程,以现场评审专家与参选单位进行竞
价谈判后的二次报价为准,比选会议现场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会,
否则取消比选资格;
(三)参选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影响医院正常的
招标采购项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参选供应商其报价或参选无效:
1、不同参选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参选、报价等相
关事宜;
2、不同参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出现同一公章或者签字的;
公室
3、不同参选供应商的参选文件标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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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参选供应商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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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共同股东组成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
共同人员的。
(五)参选供应商有下列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或
视参选无效:
1、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业资质、许可等相关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证明文件;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证明文件;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参选文件或报价文件的签名为代签或冒签的;
7、被授权人委托他人提交参选文件的,未出具相应委托书的。
(六)凡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
监
管部
门
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参选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参选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比选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向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9、将采购合同转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情形的。
八、
项目咨询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商务咨询)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
4
院
效第一在这元
招标采购
办公室
****
招标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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