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古蔺县****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在中第3.2条“技术要求”第2款第10项服务要求更正为:10.供应商应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方法以及对污水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古蔺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泸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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