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 2653.090000(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1-2 | |||||||
标的所在地区 | 甘肃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度审计 | 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368.3268 | |||||
报告 | 营业利润(万元) | -242.4692 | 净利润(万元) | -223.0055 | ||||||
资产总计(万元) | 1595.2306 | 负债总计(万元) | 214.5872 | |||||||
所有者权益 (万元) | 1380.6434 | |||||||||
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363.3122 | |||||||
营业利润(万元) | -200.3632 | 净利润(万元) | -216.5783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26.873 | 负债总计(万元) | 923.2174 | |||||||
所有者权益 (万元) | 1603.6556 |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8-8-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97.863 | ||||||
营业利润(万元) | 62.663 | 净利润(万元) | 62.135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81.8792 | 负债总计(万元) | 374.429 | |||||||
所有者权益 (万元) | 1707.4502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423.55 | 350.55 | ||||||||
固定资产 | 1171.68 | 1352.73 | ||||||||
无形资产 | 0 | 1164.41 | ||||||||
资产总计 | 1595.23 | 2867.68 | ||||||||
流动负债 | 214.59 | 214.59 | ||||||||
负债总计 | 214.59 | 214.59 | ||||||||
净资产 | 1380.64 | 2653.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53.09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 |||||||||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23幢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564.14平方米,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甘南融源已出具产权承诺函,承诺未办证房屋归甘南融源所有,如因产权引起的纠纷,甘南融源承担全部责任。(未办证房屋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在交易所备查)。 | ||||||||||
2、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佔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涉及6项,土地面积合计112182.50平方米,土地性质全部为出让的工业用地,宗地系甘南融源于****从甘肃明珠投资有限公司购入。截止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甘肃明珠集团桑科发电公司,甘肃明珠集团桑科发电公司系甘肃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变更过户手续。评估范围内6宗土地,被评信单位及被评估单位原股东甘肃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产权承诺函,承诺土地使用权归甘南融源所有,如因产权引起的纠纷,甘南融源承担全部责任。未办理变更过户土地使用权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在交易所备查。 | ||||||||||
3、纳入评估范围的洒哈尔水电站因附近村民阻挠于2012年停止发电,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电站仍处于停产状态。 | ||||||||||
4、截止基准日****,甘南融源申报的表外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发电机柜、电压互感器柜、进线柜等,该部分资产系甘南供电公司无偿赠与。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9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实际交割日期间的盈利归属转让方享有,亏损归属受让方承担。7.本项目如果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需按照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以成交价格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支付交易手续费,即: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为0.2%;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为0.1%;10000万元以上为0.05% ;协议转让手续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本项目如果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9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 | |||||||||
三、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