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环北广西工程”)是国家150重大水利工程,工程为I等大(1)型工程。工程建设规模:环北广西工程工程任务是向南宁、钦州、北海、玉林等重点城市****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按供水区域共划分为四个供水片,分别为南宁供水片、钦州****
2.2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工期:预计72个月(以实际实施工期为准)。
2.3环北广西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总体需求情况:钢材(含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型钢)用量约为19.89万吨,水泥约为115.53吨,柴油约为6.25万吨。上述主要建筑材料用量以设计图纸及有关报告统计的工程量为准。
2.4环北广西工程管材(球墨铸铁管)总体需求情况:
本工程球墨铸铁管(DIP管)及管件总长约为197.7km,其中南宁供水片总长约为21km;钦州供水片总长约为39.2km;北海供水片总长约为123.9km;玉林供水片总长约为14km;DIP管的工作压力、管道覆土深度、管道长度及工况参数以设计图纸为准。
2.5环北广西工程主要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需求总体情况:工程包括西津、田里、灵东、成均、白平、牛尾岭泵站等泵站的水泵、电动机、站内其它机电设备,闸站阀站电气控制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管线上的阀门设备等。主要设备包括水泵电动机组,管线阀门,起重设备,管线水锤监测系统设备、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闸门及启闭设备。上述主要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的用量及技术参数的要求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
2.6本次采购招标范围为:环北广西工程工程建设用钢材(含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型钢),水泥,柴油,球墨铸铁管(DIP管),主要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附件(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技术文件、技术服务等),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为№CL2,采购估算数量、供应范围和货物(材料、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各类材料和设备初定开始供货时间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具体供货时间按监理人审核并经招标人审批的供货计划执行。
2.8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各类材料和设备初定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具体交货地点按监理人审核并经招标人审批的地点为准。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且许可范围内包含柴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招标项目所述货物技术标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
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的需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授权委托书(销售代理权证明),须同时提供钢筋生产制造商、水泥生产制造商、球墨铸铁管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以及阀门制造商、水泵制造商、电动机制造商这三类设备制造商中至少一类设备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同时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至少为钢筋生产制造商、水泥生产制造商、球墨铸铁管生产制造商、阀门设备生产制造商、水泵设备生产制造商、电动机设备生产制造商其中之一,对于钢筋、水泥、球墨铸铁管、阀门、水泵、电动机投标人可自行生产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自行生产的产品的制造商声明;对于上述材料中投标人不可自行生产的产品,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应需要外购供应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其中,对于阀门、水泵、电动机这三类产品,至少须提供(阀门、水泵、电动机)其中一类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招标项目所述货物技术标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钢筋生产制造商、水泥生产制造商、球墨铸铁管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阀门制造商、水泵制造商、电动机制造商这三类设备制造商中至少一类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招标项目所述货物技术标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3上述第3.1.1、第3.1.2所要求提供的制造商声明或产品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内的格式,也可由生产制造商自定和出具,但所提供内容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3.1 明确表明针对本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的授权。
3.1.3.2 若提供制造商声明须明确表明为生产钢筋、水泥、球墨铸铁管、阀门、水泵、电动机任一种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含生产制造商地址);若提供产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表明出具产品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人为生产制造商(含生产制造商地址),表明被授权代理商名称。其中,须提供阀门制造商、水泵制造商、电动机制造商这三类设备制造商中至少一类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制造商声明,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或制造商声明须满足以下其中一类设备的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除以下规定型号之外的阀门、水泵、电动机规格型号的生产制造商声明或授权委托书不作强制要求,具体如下:
3.1.3.2.1阀门产品至少需包含DN2400及以上的任一类阀门型号;
3.1.3.2.2水泵产品至少需包括设计流量不低于5 m3/s且设计扬程不低于60m的单级双吸离心式水泵的型号;
3.1.3.2.3电动机产品至少需包括生产额定功率不低于9500KW高压立式同步电机的型号。
3.1.3.3 明确表明投标的货物名称及品牌,且用于本项目的投标。
3.1.3.4 制造商声明或产品授权委托书均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单位公章。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拟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可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银行出具的现金资源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等),所提供的营运资金证明须有“银行”字样。如出具银行现金资源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等)要求为投标截止日前7天。
注: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贷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②若提供银行现金资源证明的(如银行存款证明等),要求现金资源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的存款金额截止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若提供信贷证明的,信贷证明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若非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要求其银行开户行的级别为地市级分行(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
3.2.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累计大于零,且2023年利润总额大于零。但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累计大于零,且2023年利润总额大于零。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利润表》须同时提供《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上述所指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利润总额如有《合并利润表》须按《合并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准,如无《合并利润表》则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准,具体以所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3业绩要求:
自****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具有在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或国内市****
(2)具有在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或国内市****
(3)具有在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或国内市****
(4)具有在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或国内市****
(5)具有在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或国内市****
(6)具有在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或国内市****
(7)具有在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或国内市****
(8)具有在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或国内市****
注:如为同一项目名称但分标段签订的合同均视同为1个项目的业绩,投标人须为供货方,交付地点须为项目施工现场,业绩证明均须提供投标人签订的供货合同的彩色扫描件等证明(除供货合同外,如必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等均可作为证明材料的补充材料)。
3.4生产能力要求(以下要求须同时满足):
(1)钢筋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需具备年产能达100万吨及以上钢筋生产能力。生产制造商应提供生产制造商官方网站上相应生产能力对外介绍或说明的网页截屏打印件、或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
(2)水泥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需具备年产能达100万吨及以上水泥生产能力。水泥生产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生产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须附生产制造商官方网站上相应生产能力对外介绍或说明的网页截屏打印件、或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且提供生产制造商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球墨铸铁管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需具备年产能达40万吨及以上的球墨铸铁管生产能力或具备年生产(DN1000~DN2000,K8或K9级)球墨铸铁管产能达100km及以上生产能力。生产制造商具有球墨铸铁管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制造商应提供生产制造商官方网站上相应生产能力对外介绍或说明的网页截屏打印件、或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
(4)阀门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设计、制造如下设备的能力:生产制造商具备生产至少包含DN2400及以上的任一类阀门型号的阀门生产能力,且具有市****
(5)水泵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设计、制造如下设备的能力:生产制造商具备生产设计流量不低于5 m3/s且设计扬程不低于60m的单级双吸离心式水泵的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官方网站上相应生产能力对外介绍或说明的网页截屏打印件或生产制造商出具的生产能力声明文件。
(6)电动机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设计、制造如下设备的能力:生产制造商具备生产额定功率不低于9500KW高压立式同步电机的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官方网站上相应生产能力对外介绍或说明的网页截屏打印件或生产制造商出具的生产能力声明文件。
备注: ①投标人须同时获得钢筋、水泥、球墨铸铁管生产制造商声明(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或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时),以及阀门、水泵、电动机这三类设备中至少一类设备生产制造商声明(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或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时),对应产品须提供满足上述生产能力要求的证明材料(同一类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材料须由生产制造商声明或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书的同一个生产制造商出具,且须满足文件要求),则视为投标人满足生产能力要求,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②生产制造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外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在同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要求不特别指定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或任一成员均可的,则只要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所需条件要求的即视为投标人符合所需条件要求。
3.7其它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岗人员),必须提供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会保险证明,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12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9、10、11月或8、9、10月)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参保缴费凭证。
3.8信誉要求:
近三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