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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6-03地块 安置房建设工程监理

浙江金华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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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6-03地块 安置房建设工程监理 补充文件01 招标编号: 2024永招第210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在监合同工程的 10.7 认 定 及变更证明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监合同工程中担 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监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 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监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监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 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 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 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项目经理、总监永久解除项目关联)或合同 解除(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永久解锁项目关联)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监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 监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项目合同解除的,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解除合同的相关资料(如:合同、调解书、业主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4.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 理: ①"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无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的,不视为有 在建信息,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竣工材料为主。 ②"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无相关信息 的,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注销证明、变更证明及竣工材料为主。 ③"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已显示竣工 的,项目具体情况以"省平台"为主。 二、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P70"三、项目总监承诺书"修改为: 三、项目总监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 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承诺: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监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的情形。其他任何在监合同工程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 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以非招标方式承包工程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合同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项目经理、总监 永久解除项目关联)或合同解除目期(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永久解锁项目关 联)止。 2、在投标截止日至本项目验收完成(具备交付条件)期间,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承接其他监理项 目。如我司有违反的,招标人可将该监理工程师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列入"永康市建筑市场慎用人员 名"12个月,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项目监管部门要求,且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并 缴纳社会保险. 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不报,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如已中标)、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已缴纳)、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监理服务费(如在合同履约期间)的处理。给招 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原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 补 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对此补充招 标文件还有疑惑之处,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招标人(公章): 永康市城投城市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理 招标代理(公年费 察 市务 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 备案章-电 章) * 水康市 ★ ****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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