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4:5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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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WLCBJSPFZDJ_SXF[JT]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内容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 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注: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 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可将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并粘贴至所需盖章及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员及以上从业资格)。 现修改为: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2、原招标文件36页-(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注: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可将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并粘贴至所需盖章及签字位置)。 现修改为: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原招标文件158页-二、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 5.1-5.4)。 现修改为: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 5.1、5.4)。 二、该项目原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20 日上午 10:00,现变更为: 2024 年 09 月 22 日上午 10:00。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