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4—3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
2.出让面积:80701.0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居民健身运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250—1200平方米)、卫生站(建筑面积120—270平方米)、配套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2.5,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西面、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36/80/90米(沿江第一排建筑限高36米,第二排建筑后往北区域建筑限高80米,地块中心区域建筑局部可不高于90米)。
14.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西面、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057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2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4—5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025.2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北面(在城市****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南面不少于3米,北面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3.8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
17.城市设计引导性要求为:(1)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建筑布局应顺应笔架山山势变化,形成北低南高的天际线景观;(2)公共通廊:南北向需预留1条宽度不低于20米的公共廊道,临山部分建筑通透率不得小于50%;(3)海绵城市控制要求:下沉式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透水铺装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余引导性控制要求详见该地块城市设计导则。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6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6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4—6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
2.出让面积:89876.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750万元/公顷(2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225万元/公顷(15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17/24/36米(因特殊工艺需要,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7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5.竞得人须按市政府批复的设计方案建设年产80万吨超细高端碳酸钙粉体(粒径≥5μm,2500目以上)、50万吨循环功能性母粒、50万吨循环塑料及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5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四)符合以上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至****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五、竞买人可于****至****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点击登录查看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00时00分至 ****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点击登录查看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至****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点击登录查看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00时00分至 ****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http:****
002/****/5daeb3f0-e166-45d3-a010-df4a65da0a02.html)学习系统操作。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点击登录查看网站(http:****:****/)。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东支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贺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贺州市****
联 系 人:何堂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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