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拟由柳河县****
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范围: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以上范围内有意向申请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发布之起15日内到柳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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