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
永丰县****
招标公告
经 永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永发改投资字〔2024]322号文件立项批准同意,永丰县****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工程名称:永丰县****
三、工程地点:永丰县****
四、工程概况:永丰县****面积为133.8亩,总填方量178330.6立方米。
五、资金来源:县工投集团融资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招标控制价****.73元(其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0元)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 2个月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需提供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市政专业。”、“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照为彩色扫描件)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四)投标人对本次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招标投标网作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六)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 http:****.
十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08时30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十六、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根据吉安市****
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响应招标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三)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在全市****
十八、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 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九、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 %(中标单位可以提供现金、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 天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一、工程款支付办法:本工程按完成工程总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总量100%,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7%,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利息)。
二十二、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零元整(小写:0 元);
二十四、其它需说明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4.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5.本项目严禁违法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并作出相应处罚。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
6.本项目参与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最大数量:2500个(含2500号),随机编号在2500之后的投标人不参与摇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吴杨莎 联系电话:****
2.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永丰县招标投标中心
投诉受理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