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开区石盘工业园区创新发展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广开发改函(2022)33号 | ||||
建设地点 | 广元市广元市市本级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设创新产业发展中心、5G网络系统,配套建设管网、道路、停车场等配套工程;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其他事项的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提供比选公告公示期内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比选申请人信息的截图(诚信低于100分企业不接受);4、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完成招标内容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提供承诺函;5、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工作流程、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廉政和保密承诺及措施等;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招标人仅对邮箱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