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建设完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排洪系统,本批次建设包含中北12-1#、中北20-2#、中北13-2#、中北14#、中北18#和中南18#(折算管径约6.5米)等6条排洪渠,总长约3233米;中北5-1#、中北5-2#、中北4-2#、中北4-3#和中南1#等5条截洪沟,总长约871米。具体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内容为准。 2、招标内容:(1)本工程(含三通一平)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含勘察阶段及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含设备采购、第三方监测、检测等监理)、竣工结算阶段、工程收尾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管线迁改等监理工作。(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各类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中,不再另行计取。(3)设备监造工作(如有):本项目总包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气高压柜、低压柜、干式变压器等,中标人负责在厂家生产和出厂前的监督验收工作。具体详见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防洪(潮)完善工程(第一批次)委托监理合同》。 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