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提高我校食堂用餐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黑教联**** 号)《佳木斯市****
采购项目
鸡肉、猪肉、牛羊肉、米、面、油、干货调味品、蛋类、豆制品、蔬菜
供货要求
1.参与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有效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送货人健康证明等证件复印件等)。
2.有连续供货能力、有公对公账户并符合相关财务要求、信誉良好、有经营实力。
3.参与商家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和肢解分包、转包。
4.肉类食材需提供动物检疫证和瘦肉精检测报告。
中标要求
1.以目前市场价为参照,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其中,干货调味品、蔬菜可选择2到5种食堂常用货物,总价最低者中标。
2.所供货物必须确保质量。若有质量问题,退货、赔偿或终止合同。
3.中标者在一个月之内(蔬菜半个月内)不得随意涨价,若市场价格下降,供货价应随之下调。一个月后,随着市场价格波动,可以适当微调,但必须保证供货价低于市场价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