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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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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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祥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大连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7HAU758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1 | 时文俊 | 50 | ||
2 | 贾集安 | 5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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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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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0.000000 | -49.500000 | -49.50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0.000000 | 49.500000 | -49.500000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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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贾集安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部决策情况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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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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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 |||
联 系 方 式 | ||||
项目咨询 | 徐先生 | 咨询电话 | ****、****(工作日8:30-17:00) | |
项目报名 | 徐先生 | 报名电话 | ****、****(工作日8:30-17:00) | |
现场地址 | 网上报名网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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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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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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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