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
致: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盛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展梦建设有限公司、清流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流县****
2.2项目的规模:该项目预算为525490元;
2.3招标控制价:525490元;
2.4项目的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清流县****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11月 18 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以PDF格式且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qq.com,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1月19日至11月21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三明市****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21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逾期视为放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清流县****
电 话: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清流县****
电 话:****
联系人:罗女士
监督单位: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
帐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