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洪泽现代纺织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
发布日期:**** 10:57
招标条件
淮安洪泽开发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1、拟设立基金概况 拟设立基金名称为淮安洪泽开发区****点击登录查看认缴出资99%。 (2)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1%。 7、决策机制 设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投决席位 4席;基金管理人委派2名投委,招商公司委派2名投委,所有投资事项须4票通过才可实施。 8、收益分配 先分配本金,如有剩余,按照 20%: 80%在 GP 和 LP 之间进行分配。 9、返投要求 不低于国有资本累计出资额。 |
范围 | 淮安洪泽现代纺织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3.1拥有国资背景的基金管理人优先; 3.3基金管理人拥有较强的产业招商能力和产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对洪泽区重点产业(现代纺织、新材料、智能装备等)提升提供较好的支撑,须提供至少2家拟落户项目的企业清单; 3.4拥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有过项目退出的优先; 3.5最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监管机构的自律处分; 3.6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 09:00 至 **** 17:30 |
获取方式 | 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 14:3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 14:30 |
开标地点 | 淮安洪泽经开区管委会大楼三楼会议室 |
其他
一、招标文件公示 (1)本次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报名起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 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购买文本文件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代理公司无法通知招标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安洪泽经开区管委会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其他 1、项目内容 1.1、项目背景 重大项目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可以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地方产业链和产业生态的发展。无论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民生改善,都离不开重大项目的实施。随着产业升级和产业转型,产业发展基金已成为区域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但能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作用,还能实现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有利于汇聚资源和改善地方产业生态和金融生态。拟由点击登录查看发起设立淮安洪泽开发区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基金。 1.2、拟设立基金的定位和战略目标 (1)区域招商协同。基金与区域招商密切配合,围绕洪泽开发区的重点产业,助力特色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和发展。 (2)通过重大项目的引进,带动和培育地方产业链的发展,起到延链补链强链的作用。根据地方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现状,围绕重点产业链,引入具有产业带动效用和链主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带动地方产业生态链进一步做大做强。 (3)国资保值增值。基金以市****点击登录查看认缴出资99%。 (2)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1%。 2.7决策机制 设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投决席位 4席;基金管理人委派2名投委,招商公司委派2名投委,所有投资事项须4票通过才可实施。 2.8收益分配 先分配本金,如有剩余,按照 20%: 80%在 GP 和 LP 之间进行分配。 2.9返投要求 不低于国有资本累计出资额。 3、选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3.1拥有国资背景的基金管理人优先; 3.3基金管理人拥有较强的产业招商能力和产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对洪泽区重点产业(现代纺织、新材料、智能装备等)提升提供较好的支撑,须提供至少2家拟落户项目的企业清单; 3.4拥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有过项目退出的优先; 3.5最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监管机构的自律处分; 3.6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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