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江西省水资源监测和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
一、为加快我省水文事业发展,提升水文监测业务能力,解决赣江上游、赣江中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生产业务用房问题,满足赣江上游水质实验室建设标准,弥补全省中小河流防洪重点区****
项目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南昌市。
赣江上游水文巡测基地及水质实验室建设地点位于赣州市****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赣江上游水文巡测基地及水质实验室1处、赣江中游水文巡测基地1处、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站点6处,其中水文站1处、水位站5处。
赣江上游水文巡测基地及水质实验室总建设用地面积4623.47平方米,占地面积70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39.66平方米,其中水文巡测基地1736.61平方米,水质实验室3329.25平方米,地下及基础建设工程1773.8平方米;购置水质水生态监测专用仪器设备17台(套)、水文(应急)勘测设备4台(套),水文情报预测设备1台等。
赣江中游水文巡测基地所在地块通过置换原吉安市工商局业务用房获得,占地面积3522.69平方米,改造后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464平方米。
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为5850.76万元,资金来源:争取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剩余部分投资分年度在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施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16S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赣(2024)吉安市****
八、请点击登录查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在下一步工作中,请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请严格落实《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赣办字〔2018〕49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水文监测技术业务用房按规定用于水文、水质、水生态监测等生产业务,不得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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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水资源监测和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应急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监理估算金额分别为94.39万元、91.78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