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普宁市****南片小公园绿化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普宁市 | 公告时间 | **** 16:1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东省普宁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广东省普宁市**** | ||
预算金额 | ¥8.83308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普宁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普宁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pdf |
项目概况
普宁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普宁市****南片小公园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3308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3308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普宁市****南片小公园绿化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普宁市****南片小公园绿化工程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
4、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及等级须包含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
五、开启
时间:****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普宁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广东省普宁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