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海口国家高新区视频网络宣传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比选公告,于11月14日下午进行了比选。
经自查,比选现场评分环节中存在对参选单位报价金额分段评分的情况,即按照25万元以下30分、25-27万元25分、28-29万元20分、29万元以上0分的标准进行评分,与前期公告的评分标准中关于报价表述“29 万元(含)以下得 30 分、29 万元以上得 0 分”不符。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现确认本次比选结果无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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