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0078.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容美镇康岭村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9023.55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1054.9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0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43 | |||
起始价: | 40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九峰大道195号; 湖北省武汉市****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九峰大道195号; 湖北省武汉市****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在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九峰大道195号; 湖北省武汉市****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会时间:****上午10:00时。 拍卖会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在****12:00时前到武汉量达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出让地块现场进行踏勘或联系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六、有意竞买者可于****12:00 时前按出让文件的要求交纳保证金并到武汉量达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12:00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了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武汉量达拍卖有限公司将在****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部分成交价款,余款的交纳方式、具体时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 账 号:******** 拍卖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武汉量达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 号:****001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其他需要的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十、联系方式: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先生:****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 武汉量达拍卖有限公司 胡先生:**** 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九峰大道195号 湖北省武汉市****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鹤峰县****
联 系 人:徐德高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