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
《石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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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2019年第712号令)《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2020年第226号令)《安康市****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
(一)充分做好前期论证。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项目时,要充分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二)严格程序科学决策。要严格落实全过程集体决策要求,通过会议研究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上级专项资金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大小,按“单位申报,部门审查,层级审定”原则进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层级规定如下:
1.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估算400万元以下的(不含400万元),由项目责任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纳入县级项目库,按程序办理项目审批;
2. 估算4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0万元),需呈报分管县级领导同意后,纳入县级重大项目库,按程序办理项目审批;
3. 估算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需经分管县级领导研究同意,提交专题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列入县级重大项目库,按程序办理项目审批;
4. 重大项目(列入县****
(三)统筹兼顾规范实施。研究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实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四)加强项目谋划包抓。充分发挥县高质量项目谋划和要素保障两个工作专班作用,结合县域资源禀赋、发展定位和比较优势,常态化谋划储备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要强化统筹调度,落实好县级领导、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科级领导三级包抓工作机制,常态化深入项目一线协调破难,推进项目建设。
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完成后,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县发改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报建管理,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设计、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可同时办理。除特殊规定外,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简化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2〕1934号)要求,对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重大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并据此编制概算,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用购置形式的政府投资构建筑物仅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投资计划等代替项目审批。
(二)评估论证核定规模。按照“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建立项目咨询评估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须经分管县级领导审签后报县发改局审批,县发改局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应当履行咨询评估程序,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关键内容。
(三)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各有关单位要会同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强化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的审核,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审批。
三、严格招投标管理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400万元以上施工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属必须招标范围),随机抽取第三方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全部进入安康市****
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一)强化项目建设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从严控制项目投资规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技术、地质、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真实、科学、经济”的原则和“先审批、再变更”“谁变更、谁筹资、谁负责”工作要求履行变更手续,及时完善项目变更资料,坚决杜绝“先实施、后变更,边实施、边变更”等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项目变更增加投资必须要有资金来源,无确定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变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拨付资金时,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按照投资补助项目预算,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以及相关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等因素,按比例进行拨付。
(二)严格投资概算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2019年第712号令)第十二条“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之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和增加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出调整方案,明确资金来源,按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所有超概算项目一律编报调概报告,对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应经县****
(三)严格项目验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当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应在一年内申请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行业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康市****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应严格执行“按年度计划、按项目(概)预算、按合同、按进度”规定。用款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县级领导审签,由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其中,中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含县域经济、陕南发展、苏陕协作、津陕协作等专项),经县发改局初审提出拨付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经常务副县长审签后拨付资金;行业领域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拨付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审签后拨付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价款结算控制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先审查后支付清算机制。同时,县发改局、财政局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加大投资问效力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对于已下达到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由县发改局统计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应当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五、强化部门协作联动
(一)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县****
(二)协作联动强化监管。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需抄送县级审计部门,并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的监督。
(三)信息共享守牢底线。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部门将重点项目纳入同级审计范围,其他项目由审计部门授权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计。
以上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为准。
【领导解读】https:****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