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急救辅助人员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批)
交易方式: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采购类别:服务类
预算金额:****元/年(****元/3年;其中每家卫生院急救辅助人员服务外包采购预算为760000元/年,共4家卫生院)
最高限价:****元/年(****元/3年;其中每家卫生院急救辅助人员服务外包最高限价为760000元/年,共4家卫生院)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提供鄞州区4个急救点的车辆驾驶及担架转运服务,协助急救医师在院前急救现场急救医疗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
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宁波市****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急救辅助人员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批)共设置4个急救点,每个站点至少配备急救辅助人员8人,共计至少配备32人。上述急救辅助人员提供车辆驾驶及担架转运服务工作,协助急救医师在院前急救现场急救医疗工作。急救辅助人员安排由宁波市鄞州区急救站实行全区统筹,一切服从其工作安排,并参加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及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等工作。
(二)急救辅助人员任职及人员配置要求
一)任职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C1及以上驾照,3年及以上驾龄的男性公民。具有驾照B照及以上、退役军人、医学背景、车辆维修技能证书的优先考虑,可适当放宽年龄。应聘时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驾照、简历等有关证书原件。
2、身体健康、视力正常、五官端正,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反应敏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身体素质符合就业要求;应聘时应提供三级医院体检报告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体检时间近一个月内有效。
3、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院前急救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自觉服从急救站工作调配及任务安排。
4、三年内未无发生有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分记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应聘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5、急救站对应聘急救辅助人员进行上述初审,初审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院前急救技能培训并考核。(笔试:急救员岗前培训大纲内容,院前急救工作规范及规章制度。实践操作:驾驶技能、心肺复苏操作及创伤等基本技术)。
6、应聘者上岗前必须先要获得院前急救岗前资格证书且任职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资料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备案,方可进入急救员岗位的试用期(一个月)。未获得院前急救岗前资格证,不能正式上岗。
7、乙方需在宁波人才网、就业人才平台等相关社会公众媒体公开发布急救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8、急救辅助人员续签合同要通过急救站综合测评。
二)急救辅助人数配置要求:共计32名急救辅助人员,原则上每一站点配备至少8人,委派其中一人兼任项目负责人。
★注: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上述人数配备要求,投标文件中人员配备数量少于上表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急救辅助人员工作时间要求:急救辅助人员工作班制及应急保障派遣,由鄞州区急救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
(三)急救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驾驶救护车、搬运病人、协助医生和护士在院前或院间进行患者转运、院前急救现场实施初步急救救治等,做好车辆和车载设备、物资等运维工作,以及其他应急保障任务。
一)急救(驾驶)员岗位职责:
1、在急救点负责人领导下,服从调度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以高质量服务病人为核心,严格按照单位的院前急救规章制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服务要做到热心、细心、耐心。坚决遵循医生指令,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辅助医生在事发现场和护送途中开展各项检查、救治措施,协助医生做好病人生命体征观察并记录。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5、认真检查救护车车况、车载信息化设备并记录,如遇故障及时报修。遵守车载信息系统操作相关规定。做好救护车及车载设备充电工作。
6、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上下交接班时,及时准确填写汇总上报。
7、做好油卡的使用登记,确保救护车能够正常使用。
8、熟练掌握初级生命支持技能与操作,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医疗保障、跨区域转运、应急演练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急救(担架)员岗位职责:
1、在急救点负责人领导下,服从调度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以高质量服务病人为核心,严格按照单位的院前急救规章制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2、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工作认真负责、态度和蔼热情。
3、执行任务时,认真做好接送病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达现场后,担架员应协助医护人员携带抢救器械,送至病人家中或现场,在急救医生指导下,与急救单元其他成员一起做好病人搬运,并协助医生进行现场急救操作;返回医院后协助相关人员做好车厢内的整理工作;若下一班人员未到,本班人员不得下班。
4、遵守院前急救搬运工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确保病人搬运安全。
5、协助医生做好医疗设备、药械巡检工作。
6、认真执行院感管理制度,做好救护车、医疗设备、器械、急救点的清洁消毒以及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保持救护车内外干净整洁。
7、服从站点负责人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四)急救辅助人员工作规范:
一)急救( 驾驶)员工作规范
1、上班前准备
应提早10分钟上班,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按顺序检查:
(1)警报器和蓝色警灯。
(2)GPS车载显示器。
(3)救护车机油、汽油、冷却水(防冻水)、电瓶和电液,灯光、刹车、转向装置及里程表、车辆空调、灭火器等例行保养检查。
(4)应备齐随车工具,如:千斤顶、轮胎套筒、摇杆、备胎、小工具和手电筒。
(5)打开GPS车载显示并登录上班,因故不能自动登录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员,由调度员负责人工登录上班。
2、接受任务
接到急救任务后,立即通知医生和担架员在2分种内出车。因故不能出车,应立即报告市调度中心、站点负责人、急救站后勤保障科。
3、行车途中
(1)途中发生车辆故障时,立即检查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同时报告市调度中心。如无法立即修复,应立即报告市调度中心,请求另派急救点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并向急救站后勤保障科汇报。
(2)发生行车事故时应按道路交通法规程序处理。立即报告市****
(3)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救护对象的,必须征得市调度中心同意。
(4)按规定使用警报灯、警报器。
4、到达现场
(1)救护车停妥后,立即下车与担架员共同将担架床(软担架、氧气袋)抬下车,并与担架员共同将担架床推至病家或现场,若患者因病(伤)情的特殊需要,应由医生和担架员携带医疗器械及担架至病家。
(2)现场无呼救者或患者亲属等候时,应立即向市调度中心进一步核实地址,或用手机联系对方,不得坐在车上等候。怀疑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市调度中心即进一步确认后撤回。若患者已离开(即车到人走),确实无法找到患者时,协助医生设法请病人亲属或证人在签字单上签字,无人签字时,应提醒医生在病历上注明并向市调度中心报告。
5、现场急救
(1)必须与医生、担架员一起到患者身边,在医生指导下按“初级”急救人员要求,协助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吸氧等急救处理。
(2)如遇群体性伤亡或敏感事件,应立即向市调度中心及站领导汇报。
6、病人上车
患者抬抱工作原则上由担架员、驾驶员和医生共同负责完成,确保搬运途中安全。具体分工如下:
(1)患者家中无人协同抬抱时,医生抬抱病员头部,同时观察病情。担架员抬抱病员一侧和肢部,驾驶员抬另一侧和肢部。
(2)患者家中有人协同抬抱时,医务人员抬病员头部,同时观察病情,担架员抬抱腰部一侧,驾驶员抬抱腰部,病家抬双下肢。
(3)担架床在平地上推行时,病人保持脚在前、头在后位置。担架员在前拉,医生和驾驶员负别在担架床中部两侧边推边看护。
(4)担架床抬上救护车时,患者的头部向车厢前部,医生和驾驶员分别在担架床两侧,担架员在担架床的后端,共同将担架抬上救护车厢内,并固定担架床。
7、送院途中
(1)负责控制患者亲属陪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2)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确保行车安全。
(3)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向市调度中心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任务,及向急救站后勤保障科汇报。
8、到达医院
(1)救护车到达医院停稳后,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到达医院”键,并协助医生、担架员抬搬病人。
(2)医生和驾驶员分别在担架床两面侧、担架床在担架端部,共同将担架床抬下救护车。
(3)担架床在平地推行时,担架员在前拉(患者的足端向前),医生和驾驶员分别在床中部两侧边推行边看护伤病员。
(4)在接诊护士的安排下担架员、驾驶员与医师共同将病员抬抱到诊疗床或病床(车)上。
(5)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上下交接班时,及时准确填写汇总上报。
9、离开医院
无任务时,救护车安全驶回,有任务时,立即前往急救。
10、回到站点
回到站点后在GPS车载显示器上按“返回站中”键,检查车辆,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11、下班工作
(1)清洁驾驶员室和车厢外卫生,下雨后及时冲洗车辆外表及底盘,保持车辆清洁整齐。
(2)油箱存油少于20公升或1/3以下刻度的应及时加油。
(3)发现车辆有问题的及时向急救站后勤保障科负责人汇报。
二)急救(担架)员工作规范
1、上班前准备
提前10分钟到岗,按规定穿统一标识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做好职责内的出车前准备工作(包括工号登录)。
(1)检查担架床、铲式担架、软担架、安全带是否安全牢固,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急救站后勤保障科,做好更换。
(2)检查医疗舱内清洁卫生,做好补救性卫生保洁;医疗垃圾桶、污物筒分别放置好医疗垃圾袋、污物袋。
(3)在急救医生指导下,做好氧气瓶更换、备用好氧气湿化瓶,帮助急救医生携带相关设备、器材。
2、接受任务
接到急救任务后,立即出车,坐到医疗舱,不得坐在副驾驶室。
3、行车途中
行车途中注意人身安全。发生车辆故障或行车事故时,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处理工作,在急救医生指导下做好现场病人的救护工作。
4、到达现场
(1)迅速下车,迅速准备好担架床(铲式担架、软担架)、氧气袋至病人身边备用。
(2)现场地点不明或无相关人员在约定地点等候时,应协助驾驶员、急救医生寻找,不得坐在救护车上等待。怀疑有异常情况的,协助驾驶员报告市调度中心。
5、现场急救
(1)在急救医生指导下协助做好急救工作。按指令快速将抢救、检查设备送至病人身边。
(2)协助医生清理用过的注射器具、纱布、药剂瓶、一次性床单等。
6、病人搬运
(1)在急救医生指导下,由担架员、驾驶员和急救医生共同将病人搬运至救护车上,确保搬运安全。规范使用铲式担架等各类担架。严禁由他人独自搀扶、搬运病人上车,防止病人因搬运不当加重病情。必要时可以指导病人家属或旁观者参与病人搬抬。
(2)担架床在行进时,担架员在前拉,医生在左侧靠近病人头部位置,边观察病情边保护病人;驾驶员在右侧靠近病人腰部位置,边推担架床边保护病人。担架床抬上救护车时,病人头部朝向医疗舱前部,护工推担架床上医疗舱并固定,同时急救医生观察病人病情进医疗舱。如病人病情危重,担架员必须在急救医生的指导下在医疗舱协助参加抢救。
(3)关闭车厢门时,提醒病人家属与旁观者注意安全。
7、到达医院
(1)在接诊医务人员的安排下,会同驾驶员、家属共同将病人搬运到诊疗床或病床上。
(2)协助驾驶员向患方收取院前急救费用,各种因素导致费用未能收取的,会同急救医生及驾驶员在未收费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病人交接完成后,及时整理、打扫、清洁车厢,把污物和使用过的一次性床单等置于接收医院或救护车上的医疗垃圾桶内;发现病家的遗留物及时联系家属归还,无法归还的上交站办公室。
(4)更换一次性床单,视情更换氧气袋套,补充氧气袋至适当压力。
8、返程待命
进一步做好医疗舱的清洁整理工作。
9、下班工作
做好值勤站点的清洁卫生,检查电器使用情况,关闭不必要的电源;返回本站点后将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放至站点指定地点;做好医疗舱内的彻底清洁、消毒、整理工作;协同驾驶员做好车厢外部清洁卫生工作。
(五)总体工作要求
1、中标人指派为急救站提供急救服务的急救辅助人员驾驶120急救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中标人应当在急救站的指导下负责有关事务的处理;
2、急救辅助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所有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负责工伤手续的办理,急救站不承担任何费用;
3、对交通事故负责主要责任的急救辅助人员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急救辅助人员,急救站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并完成专业培训;
4、中标人应与指派为急救站提供急救服务的急救辅助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作为劳动关系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乙方与其指派的急救辅助人员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与急救站无任何关系;
5、中标人负责急救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税等一切费用;
6、如中标人指派的急救辅助人员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7、中标人指派的急救辅助人员必须遵守急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急救站的规定和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奖金等费用;
8、未经急救站同意,中标人不得将车辆用于工作之外的任何事项,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不得私拉乘客,车辆停放地点由急救站指定;
9、中标人指派的急救辅助人员如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所在工作点的主管领导请假,休假期间中标人应提供相应急救辅助人员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为站点提供服务。
10、急救站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假如发生车辆故障时,出车在外的临时小额维修,乙方指派的急救辅助人员应按急救站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督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急救站点负责人审核,经急救站后勤保障科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厂家维修。如遇车辆短时间无法修复运行,应及时更换急救备用车辆,保障站点运行。
11、急救辅助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认真接受院前急救工作常识的培训,掌握基本急救技能,取得院前急救岗前资格证。
12、在站点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值班调度的指挥,迅速出车。
13、急救辅助人员应服从值班调度的指挥,迅速出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出车的准备。
14、急救辅助人员值班时一律穿规定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做到衣着整洁。
15、急救辅助人员出车时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帮助患者,给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方便,服务要热情,沟通要到位。
(六)其它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列出管理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各岗位的人员安排、人员工资、加班费、高温费、福利及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各种社会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等)、员工体检(因本项目服务作业的特殊性,具体体检项目需经鄞州区急救站同意)、服装费用、安全措施费、劳动保护费(包括各种专业、专项劳保用品, 安全防护用具)、餐费、交通费、招标代理费、利润、管理费、政策性费用、税金等。
2、各类人员费用分别报价(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报出详细的内容及单价)。
3、未经采购人及鄞州区急救站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内将本项目管理权转包或分包。
4、为保证急救辅助人员服装质量、颜色及款式统一,中标人在采购服装前应将服装样品报鄞州区急救站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购买,反之则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服装费。
5、因中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合同期内,鄞州区急救站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急救辅助人员的任职及人员配置要求、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要求进行实时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
(七)考核及付款办法
年度合同服务经费组成:基本服务费(年中标价×95%)+奖励基金(年中标价×5%)。上述年中标价= 元。
基本服务费根据考评表(详见附件)得分进行拨付;奖励基金是为提高急救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服务质量而设立的,由鄞州区急救站参照鄞州区急救站员工的绩效及评优考核办法为急救辅助人员设立的奖励基金,中标人应专款专用并实发至对应奖励的人员,中标人未实发或少发的,一经发现,则采购人有权收回该奖励基金。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基本服务费拨付:
鄞州区急救站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根据作业标准制定的考核办法打分,平均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5(含)-90分(不含)为良好,80(含)-85分(不含)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个合同年度内,若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费用、采购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且中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基本服务费每月平均核拨一次且于次月拨付,即:每月全额基本服务费=(年中标价×95%)/12,具体如下:
(1)考核分在90分(含)及以上的为优秀,核拨当月全额基本服务费;
(2)考核分在85(含)-90分(不含)为良好,所得分数与90分相比较,每低1分扣
当月基本服务费的1%,且扣除部分不作追补;
(3)考核分在80(含)-85分的,所得分数与90分相比较,每低1分扣当月基本服务
费的2%,且扣除部分不作追补;
(4)每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按7折支付当期基本服务费;
(5)媒体曝光特别约定:如鄞州区急救站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因中标人整改不及时或
不给力,而造成媒体曝光,则扣除当期基本服务费的5%,且扣除部分不作追补。
(6)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责任。
2、奖励基金拨付:
奖励基金由鄞州区急救站参照区急救站员工的绩效及评优考核办法对急救辅助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评优考核,采购人将于每年的阳历12月底前将当期全额的奖励基金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收到款项后10日内应根据鄞州区急救站提供的评优结果向对应的优秀急救辅助人员按实支付奖励基金。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急救辅助人员服务外包项目考评表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考核得分 |
一、常规项目 | |||||
1 | 急救辅助人员任职管理 (10分) | 按采购需求“急救辅助人员任职要求”进行管理、执证上岗。 | 10 | 未按采购需求“急救辅助人员任职要求”配备急救辅助人员的,扣5分/人。 | |
2 |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0分) | 2.1按急救站实际要求设置急救(驾驶)员、急救(担架)员; 2.2每一站点急救辅助人数至少配备8人,委派其中一人兼任项目负责人。 | 10 | 2.1未按急救站实际要求设置急救(驾驶)员、急救(担架)员的,扣3分/次; 2.2未按要求配备急救辅助人数的,扣5分/人。 | |
3 | 急救辅助人员日常工作规范化管理(60分) | 3.1上班前准备: (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执行考勤打卡制度; (2)按规定统一着经鄞州**** (3)检查救护车随车用品和工具、担架床及相关设施、医疗舱内卫生用品、氧气瓶,帮助急救医生携带相关设备、器材。 | 10 | 3.1上班前准备: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未执行考勤打卡制度的,扣0.5分/人次; (2)未按规定统一着经鄞州**** (3)救护车随车用品和工具、担架床及相关设施、医疗舱内卫生用品、氧气瓶有缺少未补放的,扣3分/项;未能帮助急救医生携带相关设备、器材的,扣5分/次。 | |
3.2接受任务: (1)接到急救任务后,应通知医生并在2分种内出车。 (2)因故不能出车,应立即报告市调度中心、站点负责人、急救站后勤保障科。 | 10 | 3.2接受任务: (1)接到急救任务后,未能及时通知医生,或未在2分种内出车的,扣2分/次。 (2)因故不能出车,未及时报告市调度中心、站点负责人、急救站后勤保障科的,扣5分/次。 | |||
3.3行车途中: (1)如遇车辆故障、行车事故的,应按采购需求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市调度中心、站点负责人、急救站后勤保障科,不得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 按规定使用警报灯、警报器。 | 10 | 3.3行车途中: (1)如遇车辆故障、行车事故的,未按采购需求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报告市调度中心、站点负责人、急救站后勤保障科,或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的,扣10分/次;发生车祸,承担主责或全责,且单次赔偿10000元及以上的,扣10分/次; (2)未按规定使用警报灯、警报器的,扣5分/次。 | |||
3.4到达现场、现场急救: 携带医疗器械及担架等迅速到达现场、找到病人,在急救医生指导下协助做好急救工作及清理、收集用过的注射器具、纱布、药剂瓶、一次性床单等;如有异常情况,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卫。 | 10 | 3.4到达现场、现场急救: 未能迅速携带医疗器械及担架到达现场、找到病人,在急救医生指导下未能很好地协助做好急救工作及清理、收集用过的注射器具、纱布、药剂瓶、一次性床单等,扣10分/次;如有异常情况,未能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卫的,扣10分/次。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
3 | 急救辅助人员日常工作规范化管理 (60分) | 3.5病人搬运: 按采购需求规定,按规范正确搬运病人。 | 10 | 3.5病人搬运: 未按采购需求规定,未按规范正确搬运病人,导致有危险情况发生的,扣10分/次。 | |
3.6返程清洁、消毒: (1)时刻保持急救车、医疗舱、车载担架(担架布套)、搬抬工具、值班室的清洁、整洁、消毒;将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放至站点指定地点; (2)视情更换氧气袋套,补充氧气袋至适当压力; (3)及时给急救车加油。 | 10 | 3.6返程清洁、消毒: (1)未能时刻保持急救车、医疗舱、车载担架(担架布套)、搬抬工具、值班室的清洁、整洁、消毒的,扣5分/次;未能将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或未能放至站点指定地点的,扣5分/次; (2)未能及时更换氧气袋套,未能及时补充氧气袋至适当压力的,扣5分/次; (3)未能及时给急救车加油,扣3分/次。 | |||
4 | 急救辅助人员工作期间不良行业管理(15分) | 工作期间,急救辅助人员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 4.1上班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有人接听,因故离开值班室,应事先告知急救站后勤保障科; 4.2严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牌、下棋、洗澡、串岗); 4.3不得在车内、值班室等禁止吸烟处吸烟;临近上班期间不得饮酒。情节严重,加重处罚。 4.4未经急救站许可,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报料; 4.5禁止主动向病家讨要表扬; 4.6提供优质服务,无有效投诉; 4.7积极参加公司和急救站举办的培训和会议。 | 15 | 违反4.1-4.7任意一项的,扣5分/次。 | |
5 | 综合评分(5分) | 视与医、护、急救站的配合情况,给予综合评分 | 5 | 得分范围0-5分。 | |
合计 | 100 | / | |||
二、严禁项目(急救辅助人员有以下禁止行为的,中标人应予以解聘,且鄞州区急救站对中标人对于该月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 |||||
1 | 上班期间参与聚众赌博、饮酒; | ||||
2 | 急救时不听从医生指挥,耽误急救时间或扰乱急救次序; | ||||
3 | 收受、讨要病人红包或钱物; | ||||
4 | 倒卖病人信息,谋取不当利益(如:协助参与殡葬服务); | ||||
5 | 以120工作人员身份做有损急救站形象的事或谋取私利; | ||||
6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役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 ||||
7 | 经三名及以上医生要求更换的急救辅助人员。 |
注:合同期内,鄞州区急救站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表进行实时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并遵守。
(八)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地点:经鄞州区急救站批准的指定地点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内容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高温费、福利及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各种社会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等)、员工体检(因本项目服务作业的特殊性,具体体检项目需经鄞州区急救站同意)、服装费用、安全措施费、劳动保护费(包括各种专业、专项劳保用品, 安全防护用具)、餐费、交通费、招标代理费、利润、管理费、政策性费用、税金等各项费用。合同期内,除鄞州区急救站要求乙方增减急救辅助人员的工作岗位其服务经费应按实增减(自增加或减少工作岗位的当月起按实增减),其余费用均不作调整。 2、投标人对于人员基本工资报价不得低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3、本项目最高限价:****元/年(****元/3年;其中每家卫生院急救辅助人员服务外包最高限价为760000元/年,共4家卫生院),投标人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不论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5、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以中标总价为计费额,浮动-20%后,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 6、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
★服务质量验收标准 | 根据采购需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
★安全要求 | 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无 |
付款方式 | 年度合同服务经费组成:基本服务费(年中标价×95%)+奖励基金(年中标价×5%)。 基本服务费根据考评表(详见附件)得分进行拨付;奖励基金是鄞州区急救站为提高急救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服务质量而设立的,由鄞州区急救站参照鄞州区急救站员工的绩效及评优考核办法为急救辅助人员设立的奖励基金,中标人应专款专用并实发至对应奖励的人员,中标人未实发或少发的,一经发现,则采购人有权收回该奖励基金。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基本服务费拨付: 鄞州区急救站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根据作业标准制定的考核办法打分,平均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5(含)-90分(不含)为良好,80(含)-85分(不含)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个合同年度内,若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费用、采购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且中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基本服务费每月平均核拨一次,即:每月全额基本服务费=(年中标价×95%)/12,具体如下: (1)考核分在90分(含)及以上的为优秀,核拨当月全额基本服务费; (2)考核分在85(含)-90分(不含)为良好,所得分数与90分 相比较,每低1分扣当月基本服务费的1%,且扣除部分不作追补; (3)考核分在80(含)-85分的,所得分数与90分相比较,每低1分扣当月基本服务费的2%,且扣除部分不作追补; (4)每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按7折支付当期基本服 务费; (5)媒体曝光特别约定:如鄞州区急救站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因中标人整改不及时或不给力,而造成媒体曝光,则扣除当期基本服务费的5%,且扣除部分不作追补。 (6)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责任。 2、奖励基金拨付: 奖励基金由鄞州区急救站参照鄞州区急救站员工的绩效及评优考核办法对急救辅助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评优考核,采购人将于每年的阳历12月底前将当期全额的奖励基金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收到款项后10日内应根据鄞州区急救站提供的评优结果向对应的优秀急救辅助人员按实支付奖励基金。 |
附件信息:
1宁波市鄞州区急救辅助人员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批)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11.15.pdf (253.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