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
标题 | 烟台市**** | 项目编号 | **** |
有效起始日期 | **** | 有效截止日期 | **** |
原招标文件中前附表、合同及更正公告(一)中的"设计费用付款方式"现修改如下(以此为准):施工图提交正式盖章版图纸后七日内(需图纸审查的要审查通过),根据工程概算价计算设计费,并支付计算相应设计费的 60%;完成竣工验收、审计定案七日内,根据其经审定的最终工程结算价计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并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0%;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