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 工期更改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个月
修改为: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通知更正数据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及补充内容将同时在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各投标人均已收悉。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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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