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交易主体:
为营造方便快捷的交易环境,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之初就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在线磋商(或谈判)、询问(澄清)、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等功能。但运行至今,仍存在部分交易主体对上述功能不了解、操作不熟练等问题,为确保政府采购交易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尤其是要做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相关流程。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供应商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务必保持全程在线状态,及时响应评审小组发起的磋商(或谈判)、询问(澄清)、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等操作。磋商(或谈判)当日,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还应重点提醒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保持在线,及时响应。
二、各供应商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评审过程中磋商(或谈判)、询问(澄清)、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发起后,系统会自动向供应商发出通知,各供应商须保持在线,及时关注系统提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进行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时,各供应商在上传总报价的同时,还可以附件形式上传分项报价表以备详查。
三、评审专家应当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磋商、谈判、澄清等事项具体要求,确保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供应商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要与标书信息保持一致并认真核对填写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在评标阶段,请供应商及时关注预留手机信息,及时响应评审小组发起的磋商(或谈判)、询问(澄清)、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等要求。
五、各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响应评审小组发起的磋商(或谈判)、询问(澄清)、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等要求的,其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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