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土地房产部土地房产清查所需设备备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
受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 点击登录查看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土地房产清查所需设备备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法人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实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是代理商,应取得制造商的授权书,证明具备销售特定产品的资格。
5、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6、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行号:****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http://47.118.59.207:7777/home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本项目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
邮政编码: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周工
联系电话:****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cw@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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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二 | 1 | A3彩色 打印复印一体机 |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 台 | 1 | 按照合同约定 | 呼和浩特局 集团公司北门 |
2 | A3黑白 打印复印一体机 |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 台 | 6 | 按照合同约定 | 呼和浩特局 集团公司北门 | |
3 | 笔记本电脑 |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 台 | 2 | 按照合同约定 | 呼和浩特局 集团公司北门 | |
4 | A3高拍仪 |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 台 | 15 | 按照合同约定 | 呼和浩特局 集团公司北门 | |
5 | 数码相机 |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 台 | 14 | 按照合同约定 | 呼和浩特局 集团公司北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