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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青海互助的互助电站相关资产

青海海东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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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青海互助的互助电站相关资产
转让底价 10788.45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汪沛然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资产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青海互助的互助电站相关资产
简要概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青海互助的互助电站相关资产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评估报告的重要指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资产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青海海东互助电站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中能建股投资(2024) 266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 本次交易的固定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7.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本次处置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及债权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续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债权资产主要为其他应收款。

9. 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 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3.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选择标的处置:

①保持设备现有状态,做经营使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不拆除装置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就电站后续经营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另行协商。交易双方同意,交接之日前的电费及补贴资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电费及补贴资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②实施拆除转运的,提交受让方申请时需提供物资回收类或再生资源类资质,受让成功后需提供机电或电力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拆除资质。

14.实施拆除转运的:①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工作;②转让方不提供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性能方面的责任;③移交完成后,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土地修复并承担费用,混凝土等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填埋场,购买土壤回填至原基坑,达到地平0米;④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拆除转运实施方案》。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金额20%的移交保证金。

15.保持设备现有状态,做经营使用的,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现场管理权等;实施拆除转运的,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工作日,完成包括出具《拆除实施方案》、资产拆除工作、资产清运工作、场地修复工作。

踏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根据《现场踏勘管理要求》(内容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与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狄振平,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元
截止时间 1.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深圳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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