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12.044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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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嵊州市****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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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为嵊州市****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嵊州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5364H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2.04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受让方需于收到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采挖、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7:30。若违反规定施工被执法部门处理(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次。受让方逾期未完成采挖、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采挖、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转让方在收到绍兴市****点击登录查看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8.标的价格不包括采挖及运输费用,基本开采费用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数量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受让方对标的的底标高不能超挖。受让方必须对标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标高和红线范围进行。如果超过设计标高或超出红线范围,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并对超挖部分处以成交价三倍的罚款,并上报嵊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9.受让方需自行建设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的清洁。水、电等条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20.项目清表由受让方自理,且受让方不得进行转让分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报名。 2.意向方自身应当具备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自身具有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并具有资金支付能力,能承诺在转让方规定期限内组织开挖、清运; 3.意向方于项目现场作业的柴油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 4.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提前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砂石堆放场地照片(如场地为租赁需要场地租赁合同)、柴油移动源绿色编码(写明运输车辆、挖机等)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资格审查,如因资格审查材料发送不完全或不正确导致审查未通过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q.com、****@163.com | ||
地址 | 绍兴市**** | 网址 | https:****/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许宁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