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约200吨待拆除厂区、构筑物等涉及的废铁转让(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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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乌海市**** | ||||||||||||||||||||||||||
标的现状 | 以现场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00.0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5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研究裕鑫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处置事宜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为预估吨数,最终吨数以提货时称重过磅吨数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超出预估吨数20%以内的标的物需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 2、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待拆除厂区、构筑物等涉及的废铁,厂区、构筑物均需最终受让方负责拆除,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聘请具有相关拆除资质的相关机构拆除标的物。受让方需承担厂区标的物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拆除标的物时应遵守转让方内部管理规定,并负责拆除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3、标的物所在位置为裕鑫废旧厂区**** 3、所有带电类设备,受让方需在拆除前进行断电检测,确定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受让方需保证在拆除带电类设备过程中派遣专人值守,以保证带电类设备始终处于无电状态,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4、受让方需对交标的物中的压力容器、残存化学品的罐体等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拆解并拉运,如出现人员安全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受让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6、标的存放地点为乌海市****点击登录查看, ****。 7、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项目成交后,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预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最终交易服务费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中写明的实际交接吨数乘以每吨成交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最终交接吨数小于预估吨数,中心根据实际交接吨数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中心无息退还受让方账户。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5、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及相关安全协议,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过磅、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9、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10、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9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2)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安烃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乌海市****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赵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