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文峰街道道路、街巷、公厕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文峰街道道路、街巷、公厕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97.4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7、本项目不举行集中考察或答疑。如需实地考察,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现场以及项目服务范围内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应自行承担因忽视或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8、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1、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