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以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到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资料如下:①户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②开户银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化龙支行,③账号:****00542 ,④款项来源: XX村XXXX项目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本人的账户转账(亲属的都不可),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不得多个项目合计一笔转账。 点击登录查看定于 ****日9:30时对马头岭厂房(龙津路10号)1501.18平方米、马头岭土地(马头岭土地1)639.67平方米招投标(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马头岭厂房 | ****-02-0008 | 龙津路10号 | 1501.18 平方米 | 平方米 | 马头岭 | 厂房 | ||||||||||||||||
马头岭土地 | ****-zy0009 | 马头岭土地1 | 639.67 平方米 | 平方米 | 马头岭 | 其他用地 | ||||||||||||||||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9.00年。 备注(产权情况):部分有集体产权证(1、竞投时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每次两个单元同时定额增加每平方米0.5元或以0.5元的整数倍往上叫价。 2、如竞投人已交纳竞投保证金,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化龙镇农业农村办(龙祥路2号)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的。 3、交易保证人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现场不接受现金收缴确认。 4、中标后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将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转包必须经东南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乙方违约处理。)。 二、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确保竞投期间转账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委托处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无息原路退还。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 ||||||||||||||||||||||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11.00 元/平方米﹒月和15.00 元/平方米﹒月。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至****,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东南村委会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至****,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化龙镇龙祥路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报名。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龙镇龙祥路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200000.00 元。 开户行: 广州**** 银行户名: 广州市**** |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龙祥路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 ||||||||||||||||||||||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无不良交租记录,报名务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九、其他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前)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 备注:投标现场只允许竞投人本人(或已办理委托的人)进入,陪同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竞投人必须遵守竞投现场的秩序和规则,否则本交易中心有权取消竞投资格。 | ||||||||||||||||||||||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东南村委会 | |||||||||||||||||||||
投诉联系人: | 刘展炜 | 投诉电话: | **** | |||||||||||||||||||
厂房租赁合同(初稿) 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刘展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88803 地址:化龙镇龙源路七巷4号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面积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番禺区**** 1.2 本租赁物的用途为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政府部门要求)。如乙方需要转变使用用途,须经相关部门和甲方书面同意。土地用途是非农用地,乙方必须按照土地性质、用途依法依规使用该地块,如违法违规使用该地块所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如下: 2.1 租赁期限为9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金:354648.84元/年(底价)(共2140.85平方米,其中1501.18平方米按(底价)15元/平方/月,639.67平方米按(底价)11元/平方米/月),并按照第2.3条及第2.4条进行调整。 2.3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3 年调整一次租金。 2.4具体调整方式: 每隔3年租金按上期基数递增10% 。具体租金见下表
2.5租金为税前租金,所产生的租金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因租金而产生的税费应在缴纳租金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 2.6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正)。乙方在竞投前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3.1缴纳租金方式:实行每年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必须在每年的 月 日、 月 日前支付下半个年度的租金给甲方(即每次缴纳六个月租金);如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乙方应按逾期缴纳租金金额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30日未交租金,作乙方根本性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甲方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清场,否则视为放弃租赁场所内的物品。 3.2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帐到以下账号: 甲方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银行账号:****007189 开户行: 广州**** 第四条 维修保养: 4.1租赁期间,甲方按现状租给乙方,乙方如需对该厂房进行装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需加建临时建筑物或永久性建筑物时,需征得甲方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加建的建筑物及水电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4.2租赁期满,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4.3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4租赁期内,乙方负有妥善保管、保养租赁物的义务。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如因自然老化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乙方责任维修保养。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承包期内,乙方须要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私自转包的,作乙方违约处理 5.2租赁期内,乙方负责厂房的水电报装及费用、营业执照的领取、消防设施、政府行为的收费(包括一切税收)及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并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的工作。如因乙方不注意安全防范而引起灾害事故,要追究乙方的责任。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在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卫生的前提下方可经营。 5.3乙方要处理好污水排放,以免堵塞排水渠及污染周边环境。如确属乙方排出的污水造成堵塞排水渠,由乙方负责出资疏通。 5.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凡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在不能再使用的情况下,本合同即自动终止。如发生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取得承租权的,应马上搬迁。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赁物内属于自己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并可要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6.2在承包期内到期满后,所报装的水、电等一切设施不得取消户号及拆除,并无条件及无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且转入甲方名下;合同到期后,需协助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水表 、电表转名手续,方可退回押金。乙方如有消户号或拆除设施即属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第七条:租赁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上级征收或征用:原有属于甲方投入建成的附着物、建筑物、道路等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棚架及其他一切物件等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本合同终止,双方不属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此合同,不得单方违约,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300000.0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违约金,并在确定违约日起10日内交付给守约方。因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产生发生纠纷诉讼的,甲方因维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邮费、公告费、公证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化龙镇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甲方签名: 乙方: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